首页 > 资讯 > 国内新闻 > 行业研究 > 正文

国家版权局或介入百度“侵权门”

2011-3-23 9:03:00 来源: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有0人参与评论
分享到:

专家称未承担审核义务 百度文库或成盗版资源温床

  自3月15日由贾平凹、刘心武、韩寒、郭敬明等近50名作家联合署名的《三一五中国作家讨百度书》公开信发出至今已经一个星期,音乐行业也加入其中参与维权。发起人之一的著名出版人沈浩波21日在微博上表示,已经向新闻出版署阎晓宏署长汇报与百度谈判的进展,“阎署长明确表示国家版权局全力支持作家维权,百度不能滥用避风港规则”。昨日记者多次致电百度公共媒体部数位人士、负责人都未接听。

  本报记者 索冬冬 实习生 李志敏

  焦点一:谈判

  漫长变数增多

  针对版权问题百度曾多次遭起诉,但旷日持久的谈判诉讼不仅让维权者身心俱疲,最后往往是雷声大雨点小。榕树下网站总裁张恩超分析百度的通用做法是,首先表示有诚意愿意和谈,但是会拖延下去。对于此种情况,沈浩波则表示如果谈判破裂,将会有更大规模的维权行动和维权武器。

  焦点二:百度文库是否担责

  出版业与百度的版权大战,核心问题是用户自行上传的资源是否侵犯版权,对这一问题的认定将影响到广告分成等。沈浩波表示,“如果盗版问题不解决,谈商业模式有什么用?”

  百度方面多次引用《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中的“避风港”原则,辩解称没审核义务,甚至把侵权的责任全部推给用户。

  事实上,百度也能看到用户自行上传的内容,但百度却规定,用户可以为介绍、评论、研究等目的,在合理的范围内适当引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而“目的”“合理的范围”等标准都难以认定,很多盗版内容在这里找到了“温床”。

  焦点三:分成是否成未来出路

  据了解,谷歌、淘花网也推出过数字图书业务,拿出网站在线收入与作家进行分成。与这些正版授权、付费分成模式不同的是,百度文库则鼓励用户上传内容,供其他用户免费阅读,用户可使用百度虚拟积分购买,百度则依靠广告营利。

  时评人李承鹏也建议百度让利给版权方,与作者共同扶持行业发展,同时不主张向网友收取费用,“百度已经靠粘贴作品聚集了巨大的隐形财富”。

  百度市场与公关部高级总监朱光去年就曾表示,目前正在探讨付费阅读与广告分成两种模式,加强与各版权方的共赢合作。但时至今日仍未见任何结果。

  专家:版权方有权利要求赔偿

  对于外界争议百度是否使用“避风港”原则,暨南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徐?表示,对用户自动上传的东西,内容涉及侵权,网站是不能豁免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徐?表示,搜索引擎网站首先应该审核上传的作品是否经得权利人同意。现在很多人因为时间、程序等原因不去追究网站的责任,但不代表他们没有权利要求赔偿。

(本文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作者:admin )
分享到: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站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知识产权代理机构
北京市   天津市   上海市   重庆市   河北省   山西省   台湾省   辽宁省   吉林省   黑龙江省   江苏省   浙江省   安徽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河南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甘肃省   四川省   贵州省   海南省   云南省   青海省   陕西省   广西壮族自治区   西藏自治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内蒙古自治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   香港特别行政区   >>申请加入<<  
友情链接: 知识产权服务平台 国家知识产权局网 中国专利转让网 中国专利项目网 中国模具网 中国政府采购网 中国知识产权在线 北京密云知识产权服务平台 烟台市科技创新服务平台 中国知识产权经营网 专利之家 国家版权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IT沃土 中国应用技术网

关于我们 | 联系方法 | 网站地图 | 意见反馈

版权所有:中国知识产权经营网  
技术支持:北京标盟知产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世纪科贸大厦B座2310  邮编:100190
客服电话:400-6678-556   技术支持:010-62672313   邮箱:iprdesk@126.com
京ICP备10040790号